越南政府目標是迅速擴大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和風能,以實現淨零排放。然而,越南最具生產力的太陽能潛力地區大部分與農業用地重疊,這引發了土地使用的緊張局勢。農業光伏技術將太陽能生產整合到農業土地上,同時允許農作物生產,提供了解決再生能源快速擴張與糧食生產之間土地緊張局勢的獨特解決方案。
為履行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的承諾,越南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標以削減能源產業碳排放。越南最新的電力發展計畫(PDP8)於2023年5月獲批,計劃到2032年再生能源滿足能源需求的32%。越南將充分利用太陽能和風能的巨大潛力,到2032年分別達到170吉瓦和130吉瓦的裝置容量。
根據工業和貿易部2015年的研究,聚光太陽能和光伏發電的潛力在東南部、中部高地和湄公河三角洲最高。然而,大規模太陽能擴張需要大量土地特許權及重新規劃。每兆瓦(MW)的太陽能發電需要5到10英畝土地,具體取決於所使用的技術。即使不考慮土地使用問題,分散的土地管理也使大型太陽能發電場的開發變得複雜。
越南土地需求量大,而太陽能潛力最高的地區通常沒有大片可用土地,因農村土地被分成小塊分配給個人。大多數農民擁有的土地不到1公頃(約2.4英畝),這意味著太陽能開發商需要與多個當地農民談判,才能建造大型發電廠。太陽能專案必須與指定用於農業和水產養殖的土地競爭,這可能使湄公河三角洲等地區的過程變得複雜。湄公河三角洲生產越南大米出口量的90%以上,國內消費大米的50%,以及全國90%的米都產自該地區。由於海平面上升和地下水開採造成農業用地損失,氣候調適已成為該領域國內發展決策的首要議題。三角洲地區用於發電的水產養殖或農業用地的大規模喪失將加劇現有糧食安全疑慮。
由於土地使用衝突及在農業用地上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相關的許可問題,越南一些太陽能項目已經面臨放緩和取消。2023年12月,越南政府監察局(GIV)發現許多屋頂太陽能專案違反了土地使用計劃,因這些專案雖建在農業和林業土地上,卻受益於為屋頂太陽能設計的FIT價格機制。其他國家也因農業用地和再生能源擴張之間的競爭發生類似法律糾紛。泰國就是一個例子,2017年,關於農地是否可用於風電場的法律問題導致泰國一些大型風電投資被推遲或脫軌。截至2023年,泰國擁有約1,600兆瓦的營運風電項目,所有這些項目均在2020年之前上線。
鑑於湄公河三角洲農業生產與利用該地區高太陽能潛力的土地需求之間存在固有緊張關係,越南應採用創新方法實現其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生產目標,同時限制太陽能、風能和農業用地方面的爭端。農業光伏技術提供了獨特的解決方案,將太陽能生產整合到農業土地上,同時允許農作物生產。越南已經開展多項旨在測試光伏組件下農業和水產養殖可行性的試點計畫。芹苴市的一項研究發現,九種農業和水產養殖產品(米、玉米、大豆、芝麻、蔬菜、木薯/澱粉根、牲畜、魚和蝦)適合太陽能兩用。「SHRIMPS」計畫目前研究在安江省和薄遼省利用水生伏打系統技術(AquaPV)養殖鯰魚和蝦的經濟和技術可行性。
將太陽能生產與農業結合可以支持糧食和收入安全,擴大農村農業地區的電力供應,減少農業排放。例如,在安江省的Vo Ba村莊,小型太陽能計畫提供能源來抽水進行田間灌溉。對於該村莊的小農來說,太陽能抽水系統降低了灌溉成本並提高了收入。
最近在胡志明市舉行的湄公河-美國夥伴關係軌道1.5糧食安全政策對話中,農業光伏被認為是一種具有短期效益的可資助解決方案。離網的小型農業光電發電可為越南農民提供在地化能源系統,降低農業活動中的柴油成本,從而解決他們面臨的收入下降問題。透過建立在地化的再生能源發電機制,農業光電也將進一步支持越南關於湄公河三角洲永續發展的第120號決議。越南應在地方層級投資並鼓勵更多此領域的試點項目,以建立有關小型農業光伏發電的成功和挑戰的數據。當國家電網改善並能夠有效整合更大的太陽能發電場時,地方層級的建設經驗將有助於更快、更有效的投資計畫和農業光伏擴張。
在越南實施農業光伏發電需要越南政府鼓勵農業光伏發電的投資和研究。鑑於太陽能潛力水平不同、農民之間不同的作物專業知識及不同的當地農業規劃政策,越南將從針對特定地區的研究和試點項目中受益匪淺,以便根據當地農業生態環境最好地調整農業光伏擴張和作物選擇。地方層級的土地利用分析對於地方當局和省級規劃者考慮如何最好地開發地方項目也很有必要。
越南2024年《土地法》加強地方當局在監督農業和林業土地開發方面的作用。該法取消大型項目土地用途變更必須由總理批准的要求,除非投資政策規定需要批准的特殊情況,法律指定地方當局作為大型項目土地用途變更的監管機構。支持了解農業光伏發電所需效益和營運轉變的當地能力建設是確保此類專案成功的關鍵。
PDP8呼籲增加屋頂太陽能,並為與國家電網斷開的小型太陽能係統提供財政誘因,這表明政府正在優先考慮對電網影響較小且土地密集度較低的再生能源。如果越南提供專門針對農業光伏的途徑和財政激勵措施,並澄清分區法和許可程序,將農業光伏等新技術納入土地使用和基礎設施監管,類似的激勵措施和方法可能適用於農業光伏系統。 參考文獻及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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